北門區公所呼籲:丹娜絲風災慰助金審核標準明確,民眾應釐清「損壞面積」認定,避免申復遭駁

 【#大北門新聞網/攝影記者:林書齊/記者:黃美香/台南報導】丹娜絲颱風重創南臺灣,北門區公所為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,積極受理「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」申請案。然而,受理期間發現部分民眾因誤解審查規定,導致核定金額與預期不符。對此,北門區公所特別澄清,慰助金核發是以「實際損壞面積」為核定依據,而非「修繕面積」,提醒民眾若欲申復,應檢附符合規範的新事證照片,以利審查。

根據內政部及本市所訂定的慰助金規定,慰助金核發主要依據屋頂(含採光罩)及外牆(含門窗)的實際損壞面積來分級。損壞面積達2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0平方公尺者,每戶核發5萬元;損壞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者,每戶核發10萬元。若損壞面積未達20平方公尺,且為公寓大廈公共部分或非公寓大廈住屋,則分別有1萬元或3千元的專戶慰助金。

區公所表示,在審查過程中,最常見的爭議便是民眾誤將非屬慰助範圍的面積計入。依據規定,以下項目不列入損壞面積計算:室內裝潢(如天花板、隔間牆)、圍牆、非供人居住的場所(如倉庫、畜禽舍、資材室、魚塭工寮、溫室或工廠等)。有鑑於部分民眾申請時,所提供的照片與資料仍包含上述不符規定的項目,導致案件無法順利通過審核。公所強調,核定金額是以實際災損為準,並非單純根據修繕單據上的費用或施作面積。

區公所進一步說明,民眾若對核定結果不服,可檢附新事證照片(如更清晰的災損照片,或能證明損壞面積符合標準的照片),向原申請區公所提出申復。此外,若對申復結果仍有疑義,也可循訴願途徑尋求救濟。公所將依規定重新審視,確保每一位符合資格的受災戶都能獲得應有的協助。若有任何疑問,可向北門區公所洽詢。公所將持續秉持公開、公正原則,落實風災慰助工作,協助民眾儘早恢復正常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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